汕尾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材料+流程)
导语 汕尾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具体可见正文。
所需资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产权共有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2、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及房地产公司开具的收据;
4、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需提供户口簿,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外市户籍地购房需提供户口簿;
5、申请人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提取金额
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申请流程
>>>汕尾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特别注意:
(1)购买新商品房并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可在偿还贷款本息一年之内按此条件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
(2)一次性购买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职工提取间隔时间需满半年以上(满180天以上)。
(3)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的自住住房方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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