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材料+流程)

导语 汕尾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具体可见正文。

  所需资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产权共有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2、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及房地产公司开具的收据;

  4、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未婚需提供户口簿,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外市户籍地购房需提供户口簿;

  5、申请人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提取金额

  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申请流程

  >>>汕尾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汕尾政务中心公积金办理窗口

  特别注意:

  (1)购买新商品房并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可在偿还贷款本息一年之内按此条件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

  (2)一次性购买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职工提取间隔时间需满半年以上(满180天以上)。

  (3)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的自住住房方可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汕尾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缴存指南+提取指南、缴存调整最新消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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