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导语 汕尾公积金提取需要先向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或政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可见正文。

  提取申请

  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或政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②受申请人委托,申请人配偶或同户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可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③其他提取受托人为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受理审核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符合下列规定时,应准予提取,并将资料录入并扫描入业务信息系统,返还申请材料原件。

  ①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符合要求;

  ②申请人或提取受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

  ③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现场予以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

  提取支付

  1、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提取资金应划转至申请人结算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各网点受理——审核通过——划入个人账号(或审核不通过——退回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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