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汕尾城区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等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申请条件

  1、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

  2、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3、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①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

  ②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

  ③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

  ⑤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核发程序

  参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可向所在地县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本项补贴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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