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

导语 汕尾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超过24369元。

  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不超过24369元。

  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4369元。

  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如市政府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

  2023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汕尾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缴存指南+提取指南、缴存调整最新消息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