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办理的条件
导语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对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操作做了明确的指示, 《规程》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汕尾办理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包括: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市有关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市转诊规定的人员)
5、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6、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市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参保市经办机构窗口或参保市公布的小程序、手机APP、网站、电话(传真)等渠道,办理跨市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后的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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