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办理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导语 汕尾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自主办理,线下可前往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和粤智助一体机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条件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1.门诊急诊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门诊诊疗的人员,可以先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10天,起始时间为首次门诊日期。备案有效期内入院治疗的,当次住院有效。

  2.其他人员。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参保人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自主办理,线下可前往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和粤智助一体机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三选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具有本市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报销流程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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