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积金要怎么补缴

导语 办理少缴补缴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具体流程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办理少缴补缴业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个人账户已设立;

  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如办理少缴补缴业务时,须跨单位补缴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工资证明、劳动仲裁材料或法院判决材料。

  2.补缴月份与工资发放月份、劳动仲裁材料或法院判决材料等一致。

  3.补缴职工不在单位名下。

  4.补缴职工账户不能为未生效或已销户。

  办理入口

  该业务暂不支持线上办理,线下办理在线预约:点击查看

  业务办理须知

  1.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给职工办理补缴的,可由原单位或者现单位办理。

  2.可电子证照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点击下载

  3.单位补缴说明:点击下载

  咨询电话

  公积金服务热线:0660-12329、城区管理部:0660-3693865、海丰管理部:0660-6600102、陆丰管理部:0660-8826400、陆河管理部:0660-5601828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汕尾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缴存指南+提取指南、缴存调整最新消息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