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积金办理封存指南
导语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已到退休年龄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号封存手续。
受理条件
1.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职工已到退休年龄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号封存手续。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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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登记表》:点击下载
业务办理说明
可电子证照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
0660-12345、 市城区管理部:0660-3693865、 海丰县管理部:0660-6600102、 陆丰市管理部:0660-8826400、 陆河县管理部:0660-5601828。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汕尾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缴存指南+提取指南、缴存调整最新消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