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还贷提取公积金办理(组合贷款)
导语 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并且放款时间为一年以上的职工,符合本项提取条件;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同时符合提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此套房额度终止后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第二套的提取。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半年一次)提取。
申请入口
该业务支持线上提取:点击查看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点击下载
2.婚姻证明:点击下载
3.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业务办理说明
1)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并且放款时间为一年以上的职工,符合本项提取条件;
2)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再次申请,每次提取金额(包括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偿还贷款本息额;夫妻双方还贷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额。职工提取间隔时间需满6个月以上;
3)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同时符合提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此套房额度终止后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第二套的提取;
4)偿还贷款到期结清一年内可按此条件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笔提前偿还的贷款本息,需提供结清的银行凭证。职工在还贷期间申请提前部分结清,可计算在申请公积金提取金额内,需提供提前已还贷的银行凭证;
5)商转公贷款的职工申请按偿还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间按商转公放款开始到申请日按偿还贷款本息额计算提取额度;
6)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职工及其他共同借款人申请提取额度按各自的房产份额提取;
7)职工在申请提取购房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允许申请销户提取(工作调动、离退休除外);
8)2019年3月之前申请的,需要提供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借款借据;
9)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的自住住房方可提出申请。非本市购房但属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需提供配偶异地缴存证明和半年以上缴存流水、配偶在异地已提取公积金金额的提取明细或居民户口簿。 10)线下申请时,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11)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咨询方式
0660-3334223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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