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不得提取公积金情形有哪些
导语 汕尾不得提取公积金情形有哪些,有以下6种情形,其中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5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并报送政数局和发改局信用平台,详见正文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连续三期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四)存在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在途、公积金贷款业务在途情形的;
(五)缴存职工存在有效公积金冲还贷协议或有效按年、按月划拨协议的;
(六)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5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并报送政数局和发改局信用平台。
【拓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由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单位缴存两部分组成,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等三大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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