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导语 购买新商品房(二手房)并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按放贷一年(如果是组合贷款,则以最后放款时间为准)内按此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

受理条件

  1)购买新商品房(二手房)并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按放贷一年(如果是组合贷款,则以最后放款时间为准)内按此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2)一次性购买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3)一次性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以在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4)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的自住住房方可提出申请。非本市购房但属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需提供配偶异地缴存证明和半年以上缴存流水、配偶在异地已提取公积金金额的提取明细或居民户口簿。

办理入口

暂不支持线上提取,线下办理在线预约:点击查看

   务办理说明

  1)线下申请时,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2)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点击下载

  2.婚姻证明:点击下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点击下载

  4.购房发票

  5.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6.执行裁定书

咨询热线

  0660-12345、市公积金城区管理部:0660-3693865、海丰管理部:0660-6600102、陆丰管理部:0660-8826400、陆河管理部:0660-5601828、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部:0660-3334223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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