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导语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造价金额。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期起两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受理条件

  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原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申请入口

该业务暂不支持线上提取,线下办理在线预约:点击查看

  业务办理说明

  1.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造价金额。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期起两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2.线下申请时,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3.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点击下载

  2.婚姻证明:点击下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模板)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翻建费用发票

  6.本人当地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7.工程结算书

  咨询方式

  0660-3334223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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