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导语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被继承人公积金余额只可转入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如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共同继承人需协商认定其中一个转账账户。

  受理条件

  缴存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入口

  该业务不支持线上提取,线下办理在线预约:点击查看

  业务办理说明

  1.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被继承人公积金余额只可转入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如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共同继承人需协商认定其中一个转账账户。

  2.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材料。

  3.线下申请时,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4.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

  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合法有效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包括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者遗产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并在公证书中指定专人办理);

  ④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被继承人公积金余额只可转入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如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共同继承人需协商认定其中一个转账账户。

  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监护证明。

   咨询电话

  0660-3334223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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