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住房公积金缓缴指南

导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汕尾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详见下文。

  汕尾住房公积金缓缴

  受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还需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还需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

  业务办理说明

  可电子证照获取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

  3、汕尾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给予办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当场一次性告知;若不予许可则退件处理,并告之原因。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窗口信息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

  办公电话:0660-3828023、0660-3828022、0660-382803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拓展】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汕尾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缴存指南+提取指南、缴存调整最新消息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