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标准)

导语 汕尾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需要满足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等条件。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劳动合同。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取汕尾补贴政策目录清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各项补贴申请流程+咨询电话等。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