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是多少?

导语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办法》明确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详见本文。

  汕尾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办法》明确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如下:

  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选定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60%

  选定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5%

  选定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注: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适当提高)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各地级以上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取汕尾普通门诊报销+门诊特定病种+大病保险+医保卡/退休医保等相关问答。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