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刑满释放户口恢复办理指引

导语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申请恢复户口。上述人员被执行处罚期间原同一户内亲属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恢复户口不受区域限制。

  刑满释放-恢复户口办理

  办理条件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或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申请恢复户口。上述人员被执行处罚期间原同一户内亲属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恢复户口不受区域限制。

  办理材料

  1、户口恢复-刑满释放

  2、《入户申请审批表》、相关部门作出的刑满释放的判决、裁定、决定、证明书,或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等法律文书。

  3、居民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5、出生证

  6、不动产权证书

  提示:以上办理材料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材料根据具体办理窗口可能有所不同。

  办理方式

  可在善美村居小程序上预约办事(进入小程序-点击下方办事-搜索要预约的业务),再到预约的派出所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各地户籍派出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取汕尾户口簿补换领指南+户口登记办理指南+预约办事及线上办理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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