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节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提取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导语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实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在购房节期间制定如下措施

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实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在购房节期间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贷款额度。购房节期间,职工购买一手商品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00万元。
二、购房节期间受理异地购房贷款。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汕尾使用公积金购买一手商品房。
三、购房节期间,职工及配偶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不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限制,无需留存12个月缴存额。
四、购房节期间,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8倍调整为12倍。
购房节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住房公积金原有政策执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节】可获取汕尾购房节活动时间/地点/详情,购房节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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