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材料要求

导语 汕尾市婚姻登记机关2021年6月1日起实行婚姻登记“全程通办”。本文将介绍汕尾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汕尾居民与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取汕尾各区县民政局地址/电话+结婚登记材料(含照片尺寸)+网上预约入口/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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