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收养小孩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汕尾公民按法律规定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办理条件

  公民按法律规定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办理对象

  按法律规定在社会福利机构已收养登记户口的小孩,由收养人办理。

  办理材料

  1、市外迁入-收养小孩表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

  4、《收养证》、收养人的结婚证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

  预约:点击预约

  办理地址:城区办事网点

   陆丰市办事网点

   陆河县办事网点

   海丰县办事网点

  线上办理

  通过粤居码小程序-找到其他户籍业务

  点击市外迁入-选择要办理的事项进行线上办理

  点击投靠父母申请

  情形选择与材料确认;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业务信息;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注: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带产资料原件到户籍地窗口核对后,才能正式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户】可获取汕尾入户办理指南(包括办理条件+材料+方式+窗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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