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投靠配偶入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汕尾投靠配偶入户,其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具体可见正文。

  在市区中心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全面放开。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2、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房屋所有权人是父母的可以在该房屋地址登记户口。

  3、没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办理材料

  1、结婚证

  2、市外迁入-投靠配偶(受理单位提供业务表格)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入户申请表(公安部门提供空白表格,申请人填写自备)

  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

  预约:点击预约

  办理地址:城区办事网点

   陆丰市办事网点

   陆河县办事网点

   海丰县办事网点

  线上办理

  通过粤居码小程序-找到其他户籍业务

  点击市外迁入-选择要办理的事项进行线上办理

  点击投靠配偶申请

  情形选择与材料确认;填写申请信息:填写申请业务信息;上传申请证明材料: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注: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带产资料原件到户籍地窗口核对后,才能正式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户】可获取汕尾入户办理指南(包括办理条件+材料+方式+窗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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