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离职后如何提取个人公积金

导语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受理条件

  1.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入口

该业务支持线上提取:点击办理

  业务办理说明

  1.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2.线下申请时,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3.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点击下载

  2.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咨询电话

  0660-3334223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汕尾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缴存指南+提取指南、缴存调整最新消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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