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婚内出生小孩入户指南(父母均为成年普通人)

导语 父母其中一方为汕尾市户籍居民的并且在我国境外结婚生育的子女,可根据此办法入户到汕尾。

  (1)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婚内(含婚前)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①《汕尾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请表》;

   ②小孩父母的《结婚证》;

   ③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④《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⑤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提交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注意:

   1.派出所受理申请,6个月以下有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

   2.6个月以上由派出所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4)工作要求

   初步检验《出生医学证明》属真实的,撕下《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档,属可疑的,暂扣《出生医学证明》送卫生健康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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