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办理条件及对象

导语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造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户口迁入,办理条件及对象见下文。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合法的房产或者租赁合同

  1、在县级市市区、具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迁移至当地。

  2、在汕尾市市区(指城区中心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将常住户口迁移至当地。

  3、公民以购买、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入户,办理户口迁移。

  办理对象

  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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