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造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户口迁入,办理材料见下文。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
办理材料
1、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
2、根据本市、县具体政策出具(部门间协查+部门自行点差核实+核查出生证、公证书 )
3、房屋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表(产权))
4、随迁配偶提供结婚证
5、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
办理要求
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网上审核通过后,须带齐资料原件到户籍地窗口核对后,才能正式办理迁移手续。
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材料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要求,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拓展】
非婚生子女办理入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按照有关规定,非婚生育小孩只能随母亲入户。非婚生婴儿办理出生入户需提供以下以下证明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户】可获取汕尾入户办理指南(包括办理条件+材料+方式+窗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