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投靠子女迁户口办理所需材料

导语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学生),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

  市外迁入-投靠子女办理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申请人、被投靠人(有随迁的,连同随迁人)须提供的证件。)

  2、市外迁入-投靠子女(受理单位提供业务表格)

  3、居民身份证(属申请人、被投靠人(有随迁的,连同随迁人)须提供的证件。)

  4、结婚证(仅限申请人含有随迁配偶的才需提供。)

  5、出生证

  6、《入户申请审批表》

  【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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