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死亡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缴存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汕尾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办理流程、窗口信息等详见下文。

  汕尾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缴存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业务办理说明

  1、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被继承人公积金余额只可转入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如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共同继承人需协商认定其中一个转账账户。

  2、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材料。

  3、线下申请时,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4、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2、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3、申请人一类储蓄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死亡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提取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当场一次性告知;若不予许可则退件处理,并告之原因。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五十米大道中段工信大厦1楼侧门服务窗口

  办公电话:0660-3693865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星期三、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05路在金鹏大厦站下;向左步行100米。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

  办公电话:0660-3828023、0660-3828022、0660-382803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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