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积金怎么提取

导语 2021年1月11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其中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详见下文。

  汕尾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

  (一)提取申请

  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或政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人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受申请人委托,申请人配偶或同户口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可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其他提取受托人为申请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符合下列规定时,应准予提取,并将资料录入并扫描入业务信息系统,返还申请材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符合要求;

  (2)申请人或提取受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

  (3)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现场予以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

  (三)提取支付

  1、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提取资金应划转至申请人结算账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各网点受理一-审核通过--划入个人账号(或审核不通过--退回并说明原因)

  【拓展】

  业务办理首批网点

  市中心城区管理部海丰县管理部、陆河县管理部陆丰市管理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中行汕尾分行、中行海丰支行、中行陆丰支行、工行汕尾分行、工行海丰支行、工行陆丰支行、工行陆河支行、邮政银行海丰支行、邮政银行汕尾分行、邮政银行陆丰支行、邮政银行陆河支行、农行汕尾城区支行、农行红海湾支行、农行海丰支行、农行陆丰支行、农行华侨支行、建行汕尾新港支行、建行汕尾分行、建行海丰支行、建行陆丰支行、建行陆河支行、农商行汕尾总行营业部、陆丰农商行、陆河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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