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2021年1月11日,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指南,其中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详见下文。

  汕尾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以下业务,申请人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其中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来源: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拓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连续三期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四)存在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在途、公积金贷款业务在途情形的;

  (五)缴存职工存在有效公积金冲还贷协议或有效按年、按月划拨协议的;

  (六)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5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和办理公积金贷款并报送政数局和发改局信用平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汕尾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缴存指南+提取指南、缴存调整最新消息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