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汕尾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条件

导语 自2022年7月1日起汕尾市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办理条件见正文。

办理对象

  1.申请对象为已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等。

  4.退役军人和“三属”以外的人员,只信息采集、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5.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力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得申请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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