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基层就业补贴调整方案

导语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已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因此自2023年8月11日起受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不再受理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已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因此自2023年8月11日起受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不再受理原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停止实施之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社局:0660-3299098

   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3828702

   市城区人社局:0660-3362283

   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3828704

   海丰县人社局:0660-6893278

   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6600180

   陆丰市人社局:0660-8826111

   陆丰市就业中心咨询台:0660-8883428

   陆丰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台:0660-8123323/8123322

   陆河县人社局:0660-5660057

   陆河县就业中心咨询台:0660-5662698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委组织部:0660-3438022

   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0660-825539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汕尾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基层】可获汕尾基层就业补贴申请入口以及申请材料下载链接、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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