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本市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一寸彩照3张
3、身份证复印件2张
4、户口复印件2张
5、个人申请书一份
6、残疾人需残疾证复印件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3、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东海镇社事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5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内
联系电话:0660-8687816
甲子镇社事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4.30-17.30
地址:甲子镇政府一楼
联系电话:0660-8929950
陆丰市民政局网上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6号
联系电话:0660-8821436
碣石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地址: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660-88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