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租房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

导语 我市出台《汕尾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快来看看吧

  我市出台《汕尾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了解到,《方案》在保障方式、建设模式、申报制度、运营管理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计划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使我市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该《方案》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的原则,强化规划引导,落实土地、融资、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并逐步将全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具有汕头特色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在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按照问需于民、以需定建、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分阶段、按顺序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

  《方案》规定,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划定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150%至200%划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除收入和住房标准外,逐步引入家庭资产作为准入条件。

  《方案》明确,应根据确定的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开展以需定建、轮候保障。根据公租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需求登记情况,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登记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实行轮候分配。其中,家庭成员中有优抚对象、65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患大病人员和优秀农民工的,在同一次轮候中优先分配公租房。《方案》强调公租房原则上只租不售,且一旦发现入住对象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租公租房,或者擅自转租、闲置和违规使用公租房,或者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方案》强调公租房项目的选址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并结合宜居社区的要求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

  《方案》明确实行保障性住房用地预留储备制度,确保土地优先供应,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在资金方面,市、区县政府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或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房租补贴、BOT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建设和营运投入。适时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争取将我市纳入国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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