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高中(含高职)教资认定对象(附初小幼认定咨询电话)
导语 2021年9月17日,汕尾市教育局发布2021年下半年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认定对象详见下文。
汕尾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认定对象
具有汕尾户籍或持有汕尾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拓展】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其中市城区、红海湾和华侨户籍人员由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全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3390616;
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3360503;
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6687612;
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8931980/8822661;
陆河县教育局人事股:56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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